武汉律师成功案例
恭喜张某走出武汉市汉阳区看守所
2013年6月19日,张某在汉阳区看守所整整呆了一年的时间,也在今天张某从汉阳区看守所释放,在这里由衷的为张某感到高兴。
张某2012年6月2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被刑事拘留,在张某被拘留后,张某的母亲找了一位律师为张某在立案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很快,这个案子被移送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的母亲多方打听后委托本人为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张某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这个案件后,本人认为张某不涉嫌犯罪,欲为张某作无罪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了充分的了解整个案情,本人多次会见张某,在了解案情后,本人向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张某不涉嫌犯罪的《法律意见书》,但没有被汉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
2013年4月份,本案由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到汉阳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的审判阶段,张某的母亲再次委托本人为张某在审判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庭审时,本人为张某作无罪辩护,其中,大部分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开完庭后,公诉人员要求法院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本案被退回到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013年5月份,本案再次开庭审理,本人根据检察院提交的新证据依然为张某作无罪辩护,庭审现场非常激烈,这次庭审也是本人从执业以来第一次感受到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乐趣。开完庭后,主审法官多次打电话要求我们这边能和受害者调解,调解后为张某判处缓刑,但都被我们拒绝了。
法院要求我们调解的这个过程说出来还是蛮有意思的,刚开始要求我们交10000元赔偿受害者,但被我们拒绝了,后来又要求我们交7000元赔偿受害者,还是被我们拒绝了,再后来要求我们交3000元赔偿对方,可以为张某判处缓刑,并且交钱之后立马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还是被我们拒绝了。后来法院实在是没有办法,绕过本人直接与张某的家属联系,希望张某的家属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张某的家属也希望张某能尽快出来,于是同意了法院的调解,在调解后,法院对对张某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6月19日张某被释放,释放的当天,张某、张某的女友、张某的母亲、大姨、二姨来到本所对本人表示感谢,为了无罪辩护能成功,本人会见张某达十次以上,虽然本案无罪辩护没有成功,但这种结果却是当事人希望看到的,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是个共同犯罪,另一位共犯杨某还是未成年人(杨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也是被判了一年,而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达到了五万元之多,而张某只是赔偿了3000元。
后来据张某的家属讲:主审本案的祝法官对他们称,张某找到了一位好的律师。作为一名律师能得到法官的称赞实属不易,在这里对祝法官表示感谢。
张付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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